黎智英等共15人涉煽動非法集會再提訊 區諾軒擬認罪押後12月處理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7/30 20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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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等共15人涉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,案件押後至9月18日再提訊。(馮漢柱攝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、民主黨創黨成員李柱銘等15人,涉於去年反修例事件期間組織、參與以及煽惑他人參與集會,被控9罪分4案處理,案件今(30日)於區域法院首次提訊,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。黎智英及李柱銘等10人擬不認罪,梁國雄等4人未有答辯方向,區諾軒則擬認罪,案件押後至9月18日再訊,期間等待辯方就法律爭論呈交書面理據,全部被告准保釋。

4案共15名被告,包括黎智英(72歲;商人)、李柱銘(81歲;大律師)、李卓人(63歲;職工盟秘書長)、吳靄儀(72歲;大律師)、梁國雄(64歲;自僱人士)、何秀蘭(65歲;退休人士)、何俊仁(68歲;律師)、梁耀忠(66歲;立法會議員)、區諾軒(32歲;大學講師)、陳皓桓(24歲;社民連組織幹事)、楊森(72歲;兼職大學教授)、吳文遠(43歲;管理顧問)、單仲偕(59歲;區議員)、蔡耀昌(52歲;社區組織幹事)及黃浩銘(31歲;區議員助理)。

案件今再訊,15名被告中,吳文遠、梁耀忠、蔡耀昌、梁國雄未準備好答辯,區諾軒擬認罪,黎智英等共10人表明將會不認罪。部分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,將會爭議《公安條例》等17條下,有關 警方規管集會、遊行及聚集的權力是否符合憲法,控方則要求先處理法律爭辯。

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8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,期間辯方須就有關《公安條例》的法律爭論呈交書面理據,全部被告續准保釋候訊。區的案件暫定於12月23日於區域法院正式答辯及判刑,期間亦須出席9月18日提訊。

首案被告黎智英、李柱銘、李卓人、吳靄儀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、梁耀忠及區諾軒,被控1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8日在香港,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,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。

黎智英、李卓人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另涉第2宗案件,他們與其餘5名被告陳皓桓、楊森、何秀蘭、吳文遠、單仲偕及蔡耀昌,同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、1項組織1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。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30日,在中環終審法院外,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1個未經批准集結;及於同年10月1日在香港,組織及參與1個未經批准集結。

李卓人見記者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第3宗案件被告包括陳皓桓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、黃浩銘、楊森及吳文遠。陳皓桓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9日,在中環終審法院外,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1個未經批准集結;除何俊仁外,其餘6人另被控1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控罪指他們於同月20日在香港,組織及參與1個未經批准集結。

黎智英、楊森及李卓人3人,另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,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。

區諾軒於庭外表示,近日所涉案件均是律政司對他的惡意檢控,他透露準備認罪的原因是他的戰場並不在於法庭,他正準備於今年內往日本深造,而他預計案件將於下年進行審訊,或會影響他繼續深造的計劃。區明言對司法制度已失去信心,故打算認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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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